伊犁州水利局,各州、地(市)水利(务)局,厅直属各单位:
根据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为切实做好2018年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,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3—4月举办三期水利(水电、水产)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(一)各地(州、市)水利(务)局拟参加2018年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。(不包括拟参加初中级及提高待遇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)
(二)厅各单位拟参加2018年初中级及副高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。(不包括拟参加提高待遇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)
二、培训内容
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《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大纲》确定的内容为主,同时增加了紧密联系新疆水利工作实际,具有较强针对性、实用性的水利专业知识。
三、培训有关事宜
(一)培训时间
第一期培训班:2018年3月1日报到,2日开始培训,培训时间15天。
第二期培训班:2018年3月16日报到,17日开始培训,培训时间15天。
第三期培训班:2018年4月1日报到,2日开始培训,培训时间15天。
(二)培训地点及联系方式
培训地点:新疆水利水电学校(乌市喀什东路973号)。
联系人:阿布拉江、冯永 电话:0991-6632657
(三)其它事项
1、根据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有关规定,本次举办的水利行业继续教育培训有效期为2年(即参加培训的当年和次年),请学员结合自身工作和培训情况灵活掌握。
2、为统筹安排好培训工作,采取预报名制度。请各州、地(市)水利(务)局及厅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拟参加培训人员资格进行审核,汇总《2018年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预报名表》,于2018年2月2日前,将纸质版扫描件(必须加盖单位印章)及电子版发送至xjsltlpc@163.com(注:各县及个人报名无效,不安排培训);水利厅劳动培训教育处根据预报名表排定培训班次,于2018年2月12日前在新疆水利网(网址:www.nanmuxiehui.com)上发布。学员可通过网站查询,并按照排定的班次参加培训。
3、学员报名时交近期免冠照片两张。
四、培训费用
(一)根据自治区计委《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新计价费[2004]518号)文件执行。
(二)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。
五、考核与发证
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,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,颁发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证书》。
请各地、各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,按要求组织好培训工作。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,请与自治区水利厅劳动培训教育处联系。
联系人:陈华萍、刘建梅 0991—5823163(兼传真)
附件:2018年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预报名表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
2018年 1月5日